法治保障营商环境更优化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获赠跨越千里送锦旗
更新时间:2022-07-11 17:51:36点击次数:476837次字号:T|T
民生经济网讯 “感谢您秉公办案,解除了我们的后顾之忧。”在收到民事判决书后,乌鲁木齐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专门从千里之外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王斌法官寄来了锦旗。 事情还得从原告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某建设公司)与被告乌鲁木齐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劳务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说起。今年3月原告因对被告怠于履...
民生经济网讯 “感谢您秉公办案,解除了我们的后顾之忧。”在收到民事判决书后,乌鲁木齐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专门从千里之外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王斌法官寄来了锦旗。
事情还得从原告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某建设公司)与被告乌鲁木齐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劳务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说起。今年3月原告因对被告怠于履行合同的行为不满,将被告起诉至中原区法院。原告诉称,2020年7月,原告在中标某农业深加工示范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项目二标段(以下简称二标段项目)后,就与被告先后签订了三份《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劳务承包方式、承包范围、工程量、价格及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合同总价款为252万元。合同签订后,被告提出因发包方向原告支付了部分工程款,想让原告提前支付劳务费。经协商,原告同意暂按合同约定价款向被告预先付款,但双方未就合同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补充。原告分3次向被告转账252万元。上述劳务费支付完毕后,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进场施工事宜,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怠于履行其施工义务。原告认为,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施工义务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多次催促被告进场施工或解除合同退还预先支付劳务款项,均未果,故依法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确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解除;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劳务费252万元。
承办法官王斌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与被告进行了联系。此时全国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作为新疆的当事人,被告在沟通中显得十分焦急,一方面担心无法亲自到郑州参加诉讼,影响法官对案件事实的判断,另一方面担心原告是本地企业,法官出于保护本地企业不能居中裁判。为了打消被告的顾虑,王斌法官向被告反复告知了疫情防控形势下法院的办案方式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法院的工作原则和工作任务。王斌法官耐心的释法打消了被告的顾虑,被告表示将积极应诉,认真准备证据。经过收集汇总, 2周后,被告通过邮寄的方式将经过公证的证据材料一并交给了法官。
之后,王斌法官通过线上开庭的方式开庭审理了此案,原、被告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并发表了各自的辩论意见。整个庭审持续6个小时,双方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经过审理后,法院认为,双方于2020年9月5日、2021年5月31日签订的三份《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为自愿订立,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根据原、被告提供的证据及当事人的陈述,可以证实被告已完成现场施工作业,且施工工程量也进行过结算,原告根据结算情况将相应款项支付给被告,上述《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并不存在原告所说没有完成约定施工量的问题,因此原告要求解除上述合同并返还劳务费252万元的诉讼请求无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送达后,双方均没有上诉。
“因为疫情防控,没有办法到庭参加庭审,本来有种种顾虑,没想到王法官秉承公正公平的理念,如此高效地审结了此案,我们再也不用为此事烦心了,感谢王法官,感谢中原区法院。”被告公司负责人说。
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法律保护,这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只有构建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才能鼓励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这是中原区法院一直以来坚持的原则和工作的目标,下一步将继续坚持并巩固工作成果,努力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智慧和力量。(王莹)
中国民生经济网 (编辑:罗少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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