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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进乡村,武胜县法院上门服务解纠纷

更新时间:2022-07-11 17:53:57点击次数:477583次字号:T|T
       民生经济网讯 7月1日上午,武胜县法院的巡回审判车开到了三溪镇观音桥村,乐善法庭法官在观音桥村村委会门口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       原告黄某与被告彭某均系再婚。婚后不久,原告黄某被诊断出尿毒症。因原、被告婚姻感情基础较弱,被告彭某在原告黄某生病期间并未尽到作为一位丈夫的照料义务与责任,导致原告黄某内心有较深的积怨,其不愿意继续与被告彭某一起生活。2...

       民生经济网讯 7月1日上午,武胜县法院的巡回审判车开到了三溪镇观音桥村,乐善法庭法官在观音桥村村委会门口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
      原告黄某与被告彭某均系再婚。婚后不久,原告黄某被诊断出尿毒症。因原、被告婚姻感情基础较弱,被告彭某在原告黄某生病期间并未尽到作为一位丈夫的照料义务与责任,导致原告黄某内心有较深的积怨,其不愿意继续与被告彭某一起生活。2022年6月,原告黄某一纸诉状将被告彭某告上法庭,请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被告支付一定的扶养费。被告彭某也明确表示未与原告黄某建立起夫妻感情,也不愿意再与原告黄某一起共同生活。但其在结婚时候支付了彩礼等费用,目前现也已年过五旬,没有经济来源,加之患有糖尿病,无能力支付原告黄某的扶养费。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了解到原告黄某其本意并非需要被告彭某支付多少扶养费,而是心中对被告彭某在其生病期间的态度有较重怨气。同时综合考虑到被告彭某目前的身体状态、负担能力。

      承办法官与村委会干部共同对原、被告耐心细致地进行了释法明理,努力化解原告黄某的埋怨与负面情绪。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原告黄某与被告彭某离婚,被告彭某向原告黄某一次性支付扶养费3000元。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本案案情,就涉及婚姻家庭、婚约财产、土地流转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问题向旁听群众进行了普法宣传,并征求了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的意见建议。
      就地开展巡回审判,把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是武胜县法院开展现场普法的方式之一。今后,武胜县法院将以“巡回审判”为依托,以双联强基层,以双促解民忧,持续优化司法服务,积极回应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努力延伸司法触角,为基层社会治理保驾护航。(赵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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