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守“小家”和谐 护“大家”安定
“审结婚姻家庭案件896.1万件,努力守 ‘小家’和谐、护‘大家’安定。”“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推行圆桌审判、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合适成年人到场、回访帮教等制度机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少年司法制度。”3月7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及的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内容受到代表们的广泛关注。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少年法庭、家事审判及刑事审判职能作用,长久守护妇女儿童的平安幸福,长久守护万家灯火通明。
应时而变,以司法之名呵护“少年的你”
从1984年新中国第一个少年法庭在上海长宁诞生,近40年来,少年法庭始终坚持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努力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判处未成年人罪犯由2013年的5.6万人减少到2022年的2.8万人。”
“宽容但不纵容,对主观恶性深、手段残忍、屡教不改的依法予以惩处。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该判处重刑的坚决依法判处。”
“会同教育部等出台意见,依法严格执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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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中的这些内容让内蒙古蒙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工程师邢界红代表很动容。邢界红告诉记者,她通过实地调研了解到,人民法院不断延伸审判职能,不仅致力于健全司法保护与行政、家庭、学校、社区联动机制,强化校园欺凌暴力预防,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也是坚决依法严惩,织细织密保护未成年人的法网。
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继修订和颁布,最高人民法院根据相关精神,出台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对提升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能力水平,解决未成年人审判实践中的问题,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少年审判工作,202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成立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综合统筹未成年人审判指导,参与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管理,协调开展未成年人案件巡回审判等工作,并在六个巡回法庭设立少年法庭巡回审判点。截至2022年7月,全国法院设立了2181个少年法庭。
2020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意见》,明确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五种行为、应当从重处罚的九种情形等。
会同有关单位共同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积极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或遭受网络侵害,召开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法官进校园、上讲台活动,推荐或者委派工作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校外法治辅导员……在审判工作之外,法院干警还通过不同形式来到孩子们身边,把法律知识和关心爱护一并送到。
为“她”守护,以司法之举保障“半边天”万里无云
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重申了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加强了婚恋交友关系中的妇女权益保障,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
就在当天,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施行后发出的全国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不仅体现了司法公正,也切实维护了妇女合法权益。
四川省苍溪县白驿镇岫云村党支部书记李君代表十分关注妇女权益保障问题,他在听取报告后说,一直以来,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审理涉妇女儿童权益案件,不断满足群众公平正义需要,切实为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2020年,在“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与全国妇联、中国女法官协会联合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再次表明对家庭暴力“零容忍”和坚决打击的态度,弘扬平等、和睦、文明的良好家风。
2022年6月1日,涉澳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合议庭在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揭牌成立。
多年来,人民法院保护农村女性合法权益、公正处理夫妻债务纠纷、严惩性侵犯罪、打击女性就业歧视现象、反对家庭暴力的实际行动,体现了依法保障妇女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坚定立场。
改革创新,以司法之力守护万家灯火
民生福祉千钧重,定分止争万家和。
2018年,在总结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
各地法院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建立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尽责、法院牵头、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心理辅导干预、家事调查、诉前调解、案后回访等一系列制度机制,中国特色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不断健全。
近年来,各地法院通过集中管辖家事案件、设立家事审判团队、培养专门家事法官等方式,着力强化机构人员配置;注重选任热爱家事审判工作,具有一定经验阅历、掌握社会学心理学知识的法官,有效提升家事审判专业化能力和水平。同时积极建设符合家事审判特点的“圆桌法庭”,配置家事调解室、沙盘分析室、单面镜观察室、心理辅导室等设施,充分体现家事审判人性化特点,促进家事审判工作深入开展。
针对社会反映较多的部分案件中夫妻一方“被负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集中力量广泛深入调研,出台《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明确“共债共签”原则,加大债权人举证责任,充分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财产权益,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最终该司法解释被民法典直接吸纳,上升为法律规定。
为更好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确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及其类型代字的通知》,方便当事人申请司法救济和保护,并作出《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相关程序问题的批复》,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不收取诉讼费、不需要提供担保、比照特别程序进行审理等程序性问题。截至2022年8月,全国法院共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3498份,呈逐年增长态势,依法保护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
“多年履职中,各级法院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方面的积极作为给我留下极为深刻的印象。无论是打击买卖妇女儿童犯罪、惩治家庭暴力,还是开展司法救助、落实普法责任,人民法院都交出了亮眼的成绩单,令人称赞!”重庆市作家协会主席、国家一级作家冉冉代表动情地说。
随着“守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加强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障”“促进和谐家庭建设”的时代呼声越来越强,人民法院与时代同频共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惩各类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希望人民法院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方法,将司法保护工作落到实处,让广大妇女儿童切身感受到司法保护就在每一个人身边。”3月7日,在听取报告后,江苏省南通市佰仁堂常青乐龄护理院院长助理李楠楠代表对记者说。(记者 王俏)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