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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郑州中原法院审结一起涉嫌食品罪案件

更新时间:2023-08-17 11:11:41点击次数:479533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油条配胡辣汤,油条配豆浆,这是很多人的早餐选择。光泽饱满、香脆可口的油条也是很多早餐店的“头牌”,让人没想到的是有些无良商家为了油条的卖相,动起了歪脑筋。近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嫌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



案情简介


      被告人张某在中原区经营一家早餐店,主要经营油条、胡辣汤等早点小吃。2022年8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店生产销售的油条进行抽检时发现,油条中铝残留量为440mg/kg,严重超出国家标准(国家规定为≤100mg/kg)。根据评估意见,属于超出标准限量,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随后,张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并被检察院以涉嫌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人张某供述,在制作油条时,自己按照每公斤面粉加16克泡打粉,超了正常标准的8倍,之所以这样超量加泡打粉,是因为含铝的泡打粉会让油条更酥软、更好卖。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应予以惩处。

最终,法院依法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禁止被告人张某在缓刑考验限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法官提醒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无小事。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切勿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让自己付出惨痛代价。作为消费者,一旦发现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时,要及时举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打击不良食品生产者、销售者。

      下一步,中原区法院将不断提高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能力与水平,守护好辖区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让群众吃得更加安全、更加放心、更加健康。(穆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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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经济网 (编辑:刘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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