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中年男子拿着借条到沙河司法所寻求帮助,“你可以帮我看一下这张借条吗?我借出去的钱要不回来了!”
高县沙河司法所负责人蔡貌及时安抚求助人的情绪并向其了解情况。原来,在沙河镇从事个体经营的游某向求助人谢某借了2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但约定还款期到期后,谢某多次向游某催要,游某却以各种理由拖欠,甚至拒接谢某电话。蔡貌了解到二人本是朋友关系,于是拨通了游某的电话,游某仍不愿还款,蔡貌对游某释法明理,告知游某不还款的后果,也劝导他不要因个人原因失信于朋友。经过再三劝说,游某决定到司法所参加调解。
调解过程中,谢某希望游某一次性偿还全部欠款并按约定支付利息,但游某无力一次性偿还,希望分期偿还并不愿支付利息。双方分歧很大,蔡貌综合运用情、理、法、信用等不同方式对游某进行劝说、教育,也劝导双方换位思考,一方面要求游某积极履行偿还义务,耐心地跟游某讲解有关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并对其进行了诚信教育,另一方面希望谢某理解游某确实因经营不善,不能一次性完清欠款的情况。经过多番劝说,游某向谢某表达了歉意,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一致意见:游某于2023年9月30日、10月30日前分别返还谢某借款10万元,谢某放弃利息。随后,双方到沙河法庭进行了司法确认,一场朋友间的借贷纠纷在沙河司法所的努力下圆满解决。(蔡貌 刘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