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胜县法院依法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肖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
据悉,肖某在成立某服饰有限公司期间因拖欠工人工资、拒不偿还借款被曹某、余某、周某等人诉至武胜县法院,武胜县法院审理后依法对其作出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肖某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给付义务,曹某、余某、周某等人遂向武胜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肖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相关法律文书,同时对其名下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进行查控,但未执行到足够金额。之后,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肖某进行多次传唤,其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到庭配合调查。2023年4月,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肖某拘传到庭,其作出还款承诺后仍未履行义务。2023年8月,经申请执行人曹某提供线索,执行干警在武胜县白坪乡将被执行人肖某强制拘传至法院。在法院,执行干警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其明法析理,并告知其拒不履行将面临司法拘留等严重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肖某依旧态度消极,试图以“摆烂”心态逃避义务,只字不提如何还款。经多次沟通未果,执行干警决定对被执行人肖某进行司法拘留予以惩戒。
法官说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被执行人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挑战权威,拒不执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除了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将会受到罚款、拘留等处罚,甚至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毛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