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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普宁医疗垃圾回收存在“黑洞”

更新时间:2013-05-29 15:30:58点击次数:1366次字号:T|T

 

              

                                         宋 嵩绘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今年以来,广东省普宁市梅林镇南阳村的村民们在深山老林里发现大量医疗垃圾,粗略估计有10吨之多。一次性针筒和输液管、各种试管、玻璃药瓶……这些随意堆放的医疗垃圾没有任何防护,村民们担心它们会带来传染疾病。

  据村民介绍,山上的医疗垃圾从标签上看主要来自佛山的医院。他们反映,有人雇请村里的农妇上山分拣,分拣出来的医疗垃圾卖给附近的废品收购站。而普宁市里湖镇,就是广东省两大塑料废品回收集散地之一。

  这10来吨医疗垃圾还仅仅是“冰山一角”。调查发现,在佛山,专门有废品回收站或经营人员从医院回收医疗垃圾。在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更合分院对面,一间不起眼的平房外,低矮的指示牌上写着“废品回收站”。店主称,虽然佛山市对医疗废品回收有严格的禁令,但自己跟医院关系好,所以能够做这一行的生意。

  而在普宁市人民医院医疗废弃物储存室里,也有护工从各个科室遗弃的医疗垃圾中挑拣出玻璃药瓶。据她们介绍,玻璃药瓶每个0.15元,橡胶瓶盖每斤1.4元。医院所有的塑料输液瓶已经被废品收购站订购了。

  据广东一家三甲医院感染科的医生介绍,医疗废物的泄漏可能存在三方面危害: 一是感染性的风险,如注射使用过的针头,若有人不小心被扎中,就有感染的风险;二是输液瓶内残留药物的化学性危害,“如果是抗肿瘤药物、化疗药物,对细胞的杀伤性是很大的,长期或大量接触会导致细胞的变性”;第三方面就是塑料制品造成的白色污染。

  针对南阳村发现大量医疗垃圾的事件,广东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卫生厅医政处和卫监处等部门已组织督导组分赴佛山和普宁两地调查。当地党政部门也已采取措施,展开调查。

  普宁市委决定,对普宁人民医院院长予以停职检查并立案调查,由纪检部门对普宁市卫生局长、环保局长以及市人民医院的两名副院长等予以立案调查。

  目前,普宁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对涉嫌非法买卖医疗垃圾一案开展联合调查。5月28日,吴某静、陈某淑、邱某坤、谢某专、郑某兰等5人,因涉嫌非法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被刑事拘留,案件侦查工作正在加紧进行中。普宁市里湖、池尾、燎原等镇(街道)的医疗垃圾非法回收点已被查封。

  从标签上看,藏身南阳村的不少医疗垃圾来自佛山。对此,佛山市卫生局副局长谭光明表示,已成立调查小组对各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流出的途径进行调查。如果经调查,佛山市确有医疗机构存在违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在里湖镇经营塑料废品收购站多年的一位老板介绍说,塑料回收是里湖镇的三大支柱产业之一,整个里湖有塑料废品收购站200多家。他粗略估计,平均每天有六七百吨塑料废品流入里湖,医疗垃圾可能占近一成。

  包括医疗垃圾在内的各种塑料废品经过回收后往往被打成碎片成为“二料”,运送到一些玩具厂家,掺进原料里。有厂家承认,“二料”每吨价格较生料便宜1000多元,三无产品玩具很多都是使用“二料”。

  至于玻璃药瓶,大瓶被打成玻璃碎片当做废料卖到玻璃厂;小瓶可直接当做玻璃废料卖;250毫升容量的中瓶被直接卖出,经过简单清洗、消毒后再次使用。

  这条利益链中,个别医院人员通过违规出售医疗垃圾获得实际收益,购进塑料和玻璃废料的厂家降低了生产成本,而在其中辗转腾挪的收购商、废品站、分拣站等也可以层层渔利。

  业内人士透露,每吨原始医疗垃圾的收购费用只需几百元。而分拣出来的针筒卖给废品收购站,每吨是6000元左右,输液瓶(袋)每吨将近7000元,输液管每吨也在6000元以上。

  医疗垃圾,被称为头号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也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广州一家医院的院长说,卫生部曾发文明确,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应由医院送至专门机构销毁;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等,医院可交由有资质的回收企业回收利用,但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针对普宁医疗垃圾回收“黑洞”,有专家表示,处罚过轻或许是导致医疗垃圾外流的一个原因。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规定: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转让、买卖双方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抓住最多罚点钱”是很多从事非法贩运医疗垃圾人员的想法。

  另外,有卫生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尽管国家对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医疗废物作了详细规定和技术规范,但具体操作并非易事。根据规定,卫生部门对辖区医疗垃圾的处理负有监督、检查等职能,并无处罚权。

佛山市一家三甲医院的负责人对记者说,目前的医疗废物管理机制有待完善。涉及医疗废物管理的有卫生防疫、城市环境卫生和环境保护等部门,政出多头,责权不清,结果极有可能造成监管力度不够。
    来源: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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