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分管副局长收取13%回扣,医药公司收取8%“开票费”,医院分管副院长再收取5角/盒的提成,算上药厂利润,出厂价六七块的头孢他啶进院价格已翻一番,更别说到患者的手中了。
日前,在聊城市检察机关查处的一起医疗腐败串案中,“药品供应商—医药公司—卫生局—医院”的医药采购黑色利益链条被曝光在阳光之下。
药商叫屈:药品想中标,不送钱不行
2012年初,茌平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该县部分医院的药品价格高得离谱,可能存在医院大夫吃回扣的现象。药品价格虚高的背后,是否暗藏猫腻?相关部门迅速展开了调查。
在茌平县,茌平县卫生局负责乡镇医院的药品、医疗器械招投标以及货款支付。而多名药商和卫生系统内的人员均不约而同地反映,“药品招投标程序不透明,管理混乱。”调取银行记录后,办案人员发现该县卫生局分管药品、医疗器械设备招标的副局长张东勇的银行账户不时变动,有大量现金存入,存在受贿嫌疑。
2012年7月28日,经聊城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同意,茌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张东勇涉嫌受贿案进行初查。
办案人员介绍,为防止打草惊蛇,检察人员决定从行贿人入手调查。
经过初查,供药数量较多的药品供应商赵某和刘某被锁定,检察人员立刻对两人进行传唤。两人到案后,在侥幸心理下,拒不供述其个人的行贿问题。检察人员随即向刘某出示了一张银行查询记录,上面清清楚楚地记载着其向张东勇的银行账户汇入2万元的事实。面对证据,刘某连声叫起了屈:“俺开始也不想给他钱,但是不送不行啊。”
送钱才办事: 汇出两万元,很快拿到货款
根据刘某的供述,茌平县卫生局副局长张东勇掌管着药品招标的“生杀大权”,药商想拿到销药的钱,必须要他签字才行,权力很大。
2012年3月,刘某向茌平县一家医院供了氨曲南、脑蛋白水解物、高乌甲素等一批药物,但到了结账时,却受到张东勇的百般刁难,致使迟迟拿不到货款。两个月后,刘某只得去找张东勇。
“你干这行这么长时间了,里面的事还能不明白吗?”张东勇话说得很直接,刘某转瞬间就明白了“症结”所在。“我身上现在没带钱,先给你打个欠条行不?”刘某小心翼翼地说。张东勇笑着默许后,刘某打了一个2.5万元的欠条。打完欠条,张东勇很快就在招标发票上签了字,并催促医院将药款尽快交到卫生局。
因为张东勇心里很清楚,如果药商想把货款顺利从卫生局领出来,还得自己再签一次字才行。过了没几天,张东勇的电话便打到刘某手机上。“手头宽裕了吗?过来拿钱吧,我把字签了,你去卫生局财务上拿钱就行了。”等刘某将2万元的“欠款”汇入张东勇的账户后,很快就拿到了全部货款。
经调查,药商赵某也供述,在2011年11月至2012年6月的半年间,分四次向张东勇行贿10万余元。
卫生局副局长:按药品价格总额13%收取回扣
2012年7月31日,张东勇被刑事拘留。几天后,张东勇承认了按药品价格总额13%的比例收取回扣的事实。
2012年8月14日,聊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将张东勇批准逮捕。2012年末,张东勇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茌平县第三人民医院的副院长和两名科室负责人均以受贿罪被法院判处缓刑,两名行贿药商也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医院副院长:药品进院 收5角/盒提成
在审讯中,行贿药商赵某说,“医院科室主任和副院长的签字及张东勇的盖章,缺少任何一个环节,我的药品都送不进医院去。”
那么,作为利益链条的最后一环,医院又从中扮演了什么不光彩的角色呢?办案人员以张东勇和两名药商为突破口,一名医药公司经理、一名医院副院长和两名科室主任随之先后“落马”。
据了解,根据政策规定,向各医院供药的只能是医药公司,药品供应商是无权直接向医院供药的。而药商如果向医院供药,必须通过医药公司,医药公司则从中收取开发票的好处。至此,“药品供应商—医药公司—卫生局—医院”的医药采购黑色利益链条已经清晰地浮出水面。
药商刘某在审讯中以头孢他啶为例,详细说明了其中暗藏的利益关系。头孢他啶的出厂价为6-7元/盒,而给医院供货时则翻了一番多,变成14-15元/盒。这其中,除了17%的税款外,药商还要给医药公司8%的“开票费”,给卫生局分管招标的副局长13%回扣,给分管药剂采购的医院副院长5角/盒的提成,剩下的则是药商赚取的利润。在此基础上,医院再加价卖给患者,药价的虚高也就在所难免了。 (来源: 大众网-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