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三亚市国资委出台《三亚市属国有企业闲置铺面房屋优惠50%对外出租(暂行)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符合条件的本市企业、个体工商户仅以同地段市场租金价格的50%即可租到铺面、房屋用于经营,鼓励市属国有企业活用铺面、房屋,避免造成资源浪费。
《方案》指出,市属国有企业铺面、房屋出现连续空置1年(含1年)以上;年内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没有招租、使用计划;两次以上招租的铺面、房屋超过3个月未招租成功、且未计划重新定价招租等情况,均应列为闲置铺面、房屋。
《方案》明确,承租方应是依法设立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且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内。市属国有企业按政策规定优惠50%提供租赁后,可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核定时视同利润处理。承租国有闲置铺面、房屋方在年内不再享受3个月或6个月的减免房租政策,遇到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办法与《方案》重复时,承租方可择优选择,不重复享受优惠;优惠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 记者李梦楠 来源:海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