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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多地调整公积金房贷政策 满足刚需及改善性住房贷款需求

更新时间:2023-08-30 15:32:07点击次数:39658次字号:T|T


  近日,我省多地发布公积金政策利好。继南京、苏州、扬州、南通、徐州明确可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连云港、镇江、宿迁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泰州实施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后,8月29日,盐城发布公积金新政:可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这些系列举措可进一步减轻市民购房资金压力,更好满足刚需及改善性住房的贷款需求。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明确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减轻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通知提出,在盐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盐城市域内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以凭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含《商品房买卖议定书》),申请提取本人及符合提取条件的家庭成员(配偶及未婚子女;未婚缴存人的父母)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今年以来,我省多个城市发布此项公积金新政,减轻了市民购房压力。南京是第一个施行此项政策的城市。2月27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可将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前期购房资金,并发布实施细则。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购房职工,在与开发企业或卖方签订协议后,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新房、二手房均适用。

  今年6月1日起,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始执行公积金账户余额可提取用于支付首付的政策,执行范围除工业园区以外的苏州六区四县。这是今年5月份以来苏州第三次优化调整公积金政策:5月4日,苏州提高首次及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5月16日,苏州明确支持商贷转纯公积金和组合贷。

  南通在3月21日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中明确,支持公积金缴存人用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此外,还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人调整为50万元/人,每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户调整为100万元/户。

  徐州6月30日出台优化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阶段性政策,7月1日起支持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余额支付首付款。扬州《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于7月1日实施,提出“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

  连云港、镇江、宿迁等城市降低购房门槛,将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减少约一成。5月19日,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个部门出台《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均执行20%。6月27日,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中明确,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进行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最低比例由30%调整为20%。6月30日,镇江市提出“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首次使用公积金进行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20%,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30%。

  泰州市在7月18日发布的公积金政策,为购房者减轻了存量房贷的负担,惠及更多市民。由于前几年住房商业贷款利率较高,与目前现行的贷款利率相差0.1%到0.2%,与公积金贷款利率更是相差2%以上。今年以来,“商转公”的呼声很高。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早在4月份提出,拟实施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7月18日,泰州又发布“商转公”优化政策:扩大商转公贷款办理对象,异地缴存职工也可以办理该项业务;放宽“商转公”贷款办理条件,职工在购房办理商业住房贷款时尚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但现已结清的,也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

  南京市房地产学会副会长孟祥远说,近期各市优化公积金政策针对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给予了更大的便利,目的是降低买房人负担,在一定程度上拉动购房者入市积极性,有利于活跃房地产市场,提高公积金利用度,激活一部分多年未能使用的公积金缴存余额。青年人为城市带来活力,许多城市在打造青年友好型城市。孟祥远建议,可以给予年轻人更高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对于泰州“商转公”的做法,他认为颇具典型意义。高企的存量房贷利率已成为房地产乃至金融行业必须要去面对的问题,“商转公”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可缓解这个问题。(刘霞)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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