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5日消息 9月4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具体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通知在20个方面,推出53条具体落实措施,涉及购车、购房文旅、消费等多方面。
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方面,通知提到,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完善住房保障基础性制度和支持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稳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中的作用,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持续推进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支持7度及以上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鼓励同步开展农房节能改造和品质提升,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
具体措施分为:一是优化保障性住房供给,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适当提高住宅用地比例和住宅用地中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持续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优化区域住房限购措施,支持大学毕业生等刚性住房需求,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大力发展租赁住房市场,引导住房租赁企业结合市场需求扩大房源供给,创新租赁住房投融资模式,多渠道增加房源供给,推进租购住房同等享受公共服务。由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是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分类推进2000年以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重点实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部位维修等基础类改造,结合条件实施停车场、充电桩、加装电梯、适老化改造,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完善类、提升类改造,基本补齐既有居住社区设施短板。由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是持续推进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新增农村困难群众危房纳入改造范围,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应改尽改,不落一户。完善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将抗震、节能、绿色、环保功能融入农房设计建造,提高农房设计建造水平,鼓励建设星级绿色农房和零碳农房。由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