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山东青岛即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在即兰路11K+660上行处正在进行电线杆(水泥管式)架设作业,执法人员随即停车进行调查。经现场了解,大信街道办事处前进村安某正组织人员在公路用地上施工,已架设电线杆2根。因该处施工危及公路安全,且当事人未办理相关施工审批许可,属违建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制止了该施工行为,并对安某和现场施工人员普法宣传。
安某表示这是第一次在公路用地上施工作业,之前不知道开挖公路还要经过审批许可,现在已认识到该违法行为的危害。随后,安某自行拆除了已架设的电线杆,恢复了公路用地原状。执法人员依据《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规定,按照程序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下一步,执法大队将结合“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推行说理式执法,突出批评教育与普法宣传,让市场主体在感受到“执法力度”的同时又能感受到“执法温度”,努力为服务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来源:中国交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