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宜宾市珙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到申请人陈某才的法律援助申请,经了解其子陈某强2022年3月在外务工,在工作时因提货被货物撞到,造成颅内出血昏迷住院。经鉴定属因外伤致特重型颅脑损伤,现遗留植物生存状态,四肢瘫,评定为一级伤残,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2023年12月,陈某强经四川中证法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珙县法律援助中心了解了具体情况后,立即与当时承办案件的法官和陈某强的扶贫帮扶人取得联系,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陈某强的家庭、收入情况。了解到陈某强家庭经济十分困难,系贫困家庭,家庭收支仅依靠陈某强在外务工获得。其父母均年龄较大,且还有子女需要读书抚养,突如其来的打击让本不富裕的家庭更加难以承受。为了便于后续认定工伤及诉讼使用,陈某强之父陈某才需要向法院申请认定陈某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其为陈某才的监护人。
在深入了解了案件情况后,珙县法律援助中心立即收集材料,为陈某才办理法律援助申请,并指派珙县庆源法律服务所田国斌为其办理,现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悉,自2023年以来,宜宾市珙县法律援助中心已为12名残疾群众办理法律援助服务,为50余名残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咨询。(杨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