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张庆元)新疆省哈密市法院近年来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从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和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把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作为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深入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并不断加大执行力度,采取多项措施确保生效判决及时高效执行到位,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成效。
近几年来,该院按照上级法院的安排部署,想方设法,拓展救助渠道,确保生效判决及时高效执行到位,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一是实现司法救助金良性循环使用,对已经实施执行救助的案件继续执行,执行回的案款在足额兑付申请人执行人的权益后,剩余部分作为新的司法救助金报司法救助金领导小组审批后循环使用;二是积极与党委、政府各部门协调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家庭给予司法救助或其他方式救助;三是及时向上级法院和信访等部门报送涉诉特困和信访案件,争取上级相关部门支持。
该院就设立救助基金事宜向党委、政府进行汇报,得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并专门下发文件规定设立专项救助基金,由政法委牵头和审核,依据法院的审批意见,对当事人实行救助,不仅减轻仅有法院一家救助当事人的压力,争取财政资金支持,也保证司法救助经费开支及法院正常办案。该院通过市政法委划拨的执行案件司法救助专款,解决了一批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而申请人无固定收入,或基本无经济来源的困难弱势群众。截止到9月底,该院上报需要司法救助案件材料共两批,合计31件,得到了上级部门的高度重视,批复救助案件18件,累计解决救助金127400元。
通过司法救助制度的落实,该院使一批涉案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得到有效缓解,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同时也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树立了人民法院亲民、爱民、为民的形象,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