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记者昨从武汉市公积金中心获悉,武汉对缴存公积金政策进行差异化调整,缴存职工分3类,按不同政策执行。其中,财政供养人员及国有企业职工缴存额“限高”,民营企业职工不设上限。此外,同一家单位,可根据不同的职工确定不同的缴存比例。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1月30日,武汉公积金累计归集(缴存)总额突破1200亿元,达1210亿元,约占全省半壁江山,全国排名前六。武汉公积金中心表示,对公积金缴存采取分三类差异化调整,财政供养人员缴存“限高”,以免增加公共财政负担;国有企业职工适当限高;而对私民营企业职工,只要收入合法、公开透明且依法纳税,将不设定其缴存上限。
根据相关规定,武汉中心城区职工最低缴存公积金基数不得低于1300元,缴存比例8%—12%。也就是说,目前武汉公积金最低月缴存为208元。而民营企业职工,只要其薪酬较高,且不突破“12%”,不会限制其缴纳公积金的上限。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国税总局文件,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工资收入),超过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部分,将计征个人所得税。2013年度武汉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2387元,以此测算,若职工月缴存基数在13096元以上,且按12%比例缴存公积金,月缴存额超过3143元的部分,将计征个税。
此外,公积金中心引导缴存单位将公积金转变为对职工的“激励”。
除了允许单位在8%—12%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还支持缴存单位根据不同的缴存人群(如白领、蓝领),确定不同的缴存比例。也就是说,同一家企业,有部分职工可按12%的比例缴存公积金,有部分职工按8%比例缴存公积金。这样做一方面可以为企业发展储备人才,同时针对企业部分没有买房需求的职工,可按更低比例缴存。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武汉有一部分公积金长期没有使用,而公积金的存款利率较低,对此,武汉公积金中心表示,正在研究缴存职工的贡献度与使用度情况,下一步在存款利率上可能会做出调整。
(来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