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1月7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大庆市公安机关已完成全市城乡居民户口性质统一登记,取消了原有的“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区分。
户口没了“农业”和“非农业”区分
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户政管理大队民警介绍,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后,原城市家庭户、城镇家庭户、农村非农业家庭户和农业家庭户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原城市集体户、城镇集体户和农村非农业集体户统一登记为“集体户口”。
现阶段,大庆市城乡居民可自愿到户口所在地户籍室更换户口簿或继续使用现有户口簿。市区的农村居民在各行政区范围内具有个人产权住房的,可到房屋所在地户籍室申请市内户口迁移;肇源县、肇州县、林甸县和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的农村居民,在本县城镇范围内具有个人产权住房的,可到房屋所在地户籍室申请县内户口迁移。
取消户口与利益挂钩
民警介绍,此次改革就是为了取消户口和其相附着的利益挂钩,完成全市城乡居民户口性质统一登记后,大庆人享受何种资源和户口无关,与居住地息息相关。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区分后,农村人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没有改变,因为土地承包是有期限的,承包期内不可变更。如果农村人想享受城里的各项医疗、教育等资源,需要在市里买个房子,在城市居住。
举一个例子,张三家在大同区农村,如果要生活在农村老家,那么就还享受在农村的资源,要是搬到了大庆市区,那么就享受到了市里的资源,无论在哪儿生活,他在农村承包的土地在承包期内都不会变。
城里人迁户到农村有限制
民警说,按照省公安厅的工作要求,城市(城镇)居民户口迁往农村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在农村有合法固定住房。具有房屋个人所有权证,或经乡镇土地(房产)部门证明已取得实有产权。租赁房屋居住的人员不得申请由城市迁往农村。
二是,拟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落户并出具书面证明。拟迁入地村委会出具同意迁入户口的书面证明后,由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三是,拟迁入地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通过并形成会议记录。拟迁入地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同意迁入户口并形成会议记录,加盖村委会公章。
城市(城镇)居民户口迁往农村的,公安机关工作程序为:拟迁入地户籍室(派出所)受理,社区民警查证属实后,填写《申请落户呈批表》,由社区警务队长和户审员签字报审,报分(县)局分管社区工作的副局长批准办理。
(来源:大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