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中国民政部日前发布的“2012-2013年《殡葬绿皮书》”指出,应将惠民殡葬工程纳入公共服务体系。
据了解,2009年12月,民政部出台惠民殡葬政策,对城乡困难群众免除基本殡葬费用。
《殡葬绿皮书》指出,惠民殡葬在推行过程中,惠及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等传统民政工作对象的多,而面向其他需要救助的农村居民、流动人口乃至户籍或常住人口的少。
同时,惠民项目较为有限,针对遗体接运、火化环节的多,鼓励骨灰集中生态安葬的少,且后者多集中在土地资源较为紧缺的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救助标准偏低,每具遗体享有的平均救助标准约为600元人民币,一些地方还不满200元,较基本殡葬服务逾千元的全国平均消费水平而言尚有不小差距。
《殡葬绿皮书》认为,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不同程度地减轻了群众丧葬负担,提高了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但也存在分布不平衡、覆盖范围窄、保障水平低、实施方式单一等问题,特别是城乡区域之间、不同群众之间殡葬救助保障水平差距较大,对于群众主动进行葬式葬法改革的鼓励性措施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策实施的公平公正性,制约了殡葬改革的顺利推进和殡葬事业的健康发展。
《殡葬绿皮书》中说,惠民政策推广分布不平衡,主要是受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殡葬工作基础状况的影响。总体看,中西部地区惠民政策出台数量和覆盖人群明显低于东部地区。据统计,东部地区超过一半的火化人口获得了殡葬救助,而中部地区此比例仅为三成,西部地区更低。
此外,受城乡二元分制的管理定势影响,在面积占国土总面积近50%、人数占总人口20%的土葬改革区,除湖北、陕西、甘肃等少数省份外,多数地方未将当地群众殡葬活动纳入惠民政策救助范围。
对此,《殡葬绿皮书》呼吁,各地政府在推进惠民殡葬政策实施的同时,应不断深化拓展惠民殡葬政策的形式内容,特别是应加大投入,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争取将惠民殡葬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建设规划,加快人民群众满意的现代殡葬建设步伐。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