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何照均 通讯员何照明) 为进一步有效强化散装汽油安全监管,坚决防止个别极端分子利用散装汽油实施犯罪活动,严防各类案(事)件发生,确保全县夏季社会安全稳定。7月17日至20日,苍溪县公安局组织民警对全县42个加油站(点)、1个加气站、3个配气站进行了全面检查。
据了解,在执法检查活动中,参检民警对各加油(气)站(点)和油库是否建立健全了内保机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开展巡逻守护工作;是否落实了物防、技防措施;消防设施是否完好;购买散装汽油是否落实实名登记;工作人员对购买散装油的顾客是否要求“两证(身份证复印件、购买证明)齐全;是否定期登记造册向辖区派出所报备;派出所是否与加油站负责人签订《加油站(点)散装汽油安全管理责任告知书》;是否开展治安突发事件演练等情况进行了详细检查。
尤其是重点针对个别加油站(点)购买散装汽油实名登记落实不到、备份资料资料不全、视频监控不符合技防标准、探头数量过少、图像质量不清、不能清晰拍摄到进站车辆车牌信息、防火距离不够、灭火器配置不足、员工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等问题,7月20日,县局组织各派出所所长到陵江加油站现场学习和观摩,要求各派出所:一是要加强与各加油站(点)的沟通和协调,全面指导各加油站建立公示牌,将散装汽油的购买条件、流程和要求告知老百姓。二是要建立健全“日常检查、销售审批、实名销售、情况上报、内部防范、所站沟通、信息管理”七项制度。三是要对加油站(点)工作人员进行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规定,杜绝违章违规行为,做到严禁在加油站内抽烟、使用手机;严禁在未熄火的情况下进行加油作业;严禁用塑料制品容器直接装油,避免引发火灾。四是按照隐患不整改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防范不到位不放过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落实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限定整改时间,并定期进行复查。
据悉,在执法检查活动中,对复查中仍未整改的要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进行处罚,坚决堵塞加油(气)站(点)和油库安全防范工作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