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廖尚刚)为进一步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和抓好民生政策的落实,严肃整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和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努力铸就“民生政策宣传到户、民生资金算账到户、民生补贴一卡发放到户”的保障民生廉洁防护网。前不久,贵州省黄平县决定从即日起到2017年,以“三大步”的循序办法抓好“民生铸廉”工作。
第一步是自查自纠工作。首先从自查摸底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每年1月底以前,各乡镇各部门要对上一年度中央、省、州、县下达的民生项目资金(行政管理费和国防支出除外)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全面摸清涉及的项目类别、资金科目、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等情况,重点搞准民生政策落实和项目资金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其次是做好自纠整改。即每年2月底前,各乡镇各部门针对自查摸底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开展自查摸底、自纠整改的情况送同级纪工委(监察分局)备案。
第二步是监督检查工作。每年3月10日前,各纪工委(监察分局)要对同级部门和民生监督组所驻乡镇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自查摸底工作方案、问题台账和自纠整改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每年3月15日前将书面督促检查报告县纪委监察局;每年3月15日前,各纪工委(监察分局)结合部门、乡镇自查自纠情况,对负责范围内的民生项目资金开展实地巡查,并将巡查报告和专项监察建议科目报县纪委监察局;县纪委监察局根据巡查情况,选取几项民生项目资金,分三种方式实施全县性或区域性专项监察行动。一是全面普查。对资金量大、涉及面广、简单易查,且政策实施时限较短的民生资金项目,组织力量开展全县范围内的全覆盖检查。二是滚动普查。对资金较集中、侵占挪用现象时有发生,且政策实施时限较长的民生资金项目,在全县范围内以乡镇为单位,分批次开展全覆盖检查。三是重点普查。对于全面检查难度较大、违纪违法手段较为隐蔽的民生项目资金,选取涉及乡镇、单位或某几个项目资金承办方,开展全县性或区域性检查。
第三步是成果运用。在民生项目资金监管中暴露出违法违纪行为的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要严肃查处;对非党、非行政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要移送司法机关和相关部门处理。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对民生项目资金监管不力,造成系统性腐败或引发群体性事件,严肃追究主管部门及相关人员主体责任。对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要求落实不力、瞒案不报、有案不查的纪检监察机关及相关人员,严肃追究监督责任;按照“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的原则和民生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通过编发反面典型案例、制作警示宣传图册、拍摄警示专题片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廉政风险等级较高领域的人员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坚持“一案双报告”制度,深刻剖析发案原因、作案手段和监管漏洞,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开展“民生铸廉”的情况和完善体制机制的意见建议,督促相关部门整改落实。针对铸廉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与财政、审计、检察、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完善人员调配、入户调查、线索移送、案件查办等方面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