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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待遇双轨制终将合并统一

更新时间:2013-06-17 11:41:45点击次数:1278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当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已经实现了制度上的全覆盖,但不同人群待遇差别较大。这种差别是如何形成的,到底有多大,怎样才能弥合?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推进,从1985年起(少数地区从1984年起),各地纷纷开展了重建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制度的试点。1991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在全国建立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制度。由此,逐步形成了养老金的“双轨制”。

  中国社会科学院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王延中介绍,改革开放之前以及改革开放初期,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企业职工退休金基本没什么差别。

  “双轨制”形成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按退休前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并与在岗者工资增长挂钩。多数退休者退休金一般不低于退休前在岗档案工资的70%,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大多在80%以上。

  而企业退休职工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参照的主要是社会平均工资。由于大批非正规就业和中低收入者的存在,社会平均工资一般低于正规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由此,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差距逐渐扩大。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近日发布的“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显示,新农保的养老金中位数为每年720元、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金的中位数为每年1200元,政府或事业单位养老金的中位数为24000元,企业养老保险金的中位数为18000元。

  为了弥合这种差距,2005年至2012年,我国已连续8年较大幅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2012年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721元,8年累计月人均增加1021元。

  “‘碎片化’的制度必然导致待遇上的差别。”清华大学教授杨燕绥说,“只有对养老制度进行顶层设计、结构调整,才能从根本上弥合这种差别。”

  2008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在试点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介绍,无论是养老还是医疗,很多事业单位包括机关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正在稳步推进,其人员与企业职工一样逐步参加了各类社会保险。随着社保标准的提高和改革的不断推进,“双轨制”终将合并统一。

  “下一步,我们将改革和完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在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基础上,同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胡晓义说,“实现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实现新老制度的平稳过渡。”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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