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为遏制在紧急情况下救助他人反遭诬陷的不良风气,《深圳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经深圳市人大表决通过并将于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
记者从深圳市人大了解到,"深圳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不仅填补了国内公民救助行为立法的空白,且全文仅666字,被称为深圳近年来最精简的法规。
这个"规定"提出,不论是"被救助人主张其人身损害是由救助人造成的",还是由"被救助人主张救助人在救助过程中没有尽到合理限度注意义务加重其人身损害的",都要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证明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将依法由被救助人承担不利后果。
被救助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救助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立法规定将予以行政处罚;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救助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救助人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民事行为。
记者从深圳市人大也了解到,立法核心目的是要解决救助人因为好心施救而可能产生的民事责任问题,这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解除公众对实施救助行为后顾之忧的关键所在。(记者李强)
来源: 中国广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