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廖尚刚)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实施意见》,最近贵州黄平县出台方案,对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菜”了。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工作的总体要求,这次黄平县在乡镇工作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能享受了到政策的公平分配利益。按照黄平县文件的规定,凡乡镇隶属的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和上级政府长期(六个月以上)派驻乡镇的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都列入这次加薪范围。
补贴的标准规定:在乡镇工作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200元;在乡镇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260元;在乡镇工作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320元;在乡镇工作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380元。根据黄平县实际情况,实施乡镇工作补贴还采取向条件艰苦的翁坪乡、纸房乡倾斜,倾斜幅度最高不超过上述标准的20%,倾斜乡镇数不得超过本县乡镇总数的20%。全县实施时间是从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为了规范乡镇与县城的补贴权限,黄平县规定:工作人员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退休,从调离或退休的次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长期(三个月以上)不在乡镇工作岗位的,从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次月起停止执行乡镇工作补贴;工作人员连续事假超过一个月的,从次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连续病假(癌症病、麻风病、精神病除外)超过二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