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实施学前教育,鼓励学前教育机构接收残疾儿童,将听力、语言、智力、孤独症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纳入教育发展规划给予扶持。
二是加强医教结合和送教上门工作,进一步完善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保障机制,对因身体、精神或多重障碍不能正常到校学习,但又具有一定接受教育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实施送教上门。
三是建立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政策机制,推动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
四是加大对残疾学生的帮扶和关爱力度,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在校期间优先享受国家、省、州、县等各级各类学生资助政策。
五是更加关心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并将他们纳入重点培训对象,在评优选模、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