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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城市人口5情形可生二胎 四川计13种情形可再生

更新时间:2013-10-09 17:22:42点击次数:1281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最近,关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及用途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昨天,成都市人口计生委做客《成都面对面政风行风热线》就此进行了回应。据悉,对于违法生育对象,我市严格按照《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四川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各区(市)县社会抚养费实行征缴分离、金融机构代收、款项全部直接缴入国库,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内管理。

社会抚养费全额缴入国库

据介绍,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及用途,国家和我省有明文规定,制定有“条例”、“征收管理办法”等相应法规。在成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以违法生育的小孩出生上一年或者是发现违法生育行为上一年农村人口所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纯收入,或城镇人口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计收基数,再根据生育者的具体违法生育情况乘以不同的倍数,比如说违法生育第一个孩子,不符合政策生育的按照6到8倍进行征收,非婚生育的按照3到4倍进行征收,符合生育条件但间隔期不够的按照两倍进行征收。

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全额缴入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内管理,它不属于人口计生部门自有的收入,而且也不允许与计划生育的支出挂钩。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城市人口5种情形可生二胎

今年以来,随着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组建,关于现行生育政策将调整的说法很多。成都是否会放开相关政策?单独家庭是不是也可以生育二胎?“生育政策的立法权是在国家和省这一级,成都市没有对政策做调整的行政权限。”在昨天的节目中,市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解释。

据了解,成都近5年来都保持着低生育的水平。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有13种情形可以照顾再生育,以城市人口为例,有以下5种: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第一个小孩是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婚后患不育症、收养一个小孩之后再怀孕的;离婚再婚,再婚前一方有子女、另一方没有子女的;丧偶再婚,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这个无子女是指没有生育,没有收养,或者生育或者收养以后子女死亡的。”

来源: 成都日报   记者 王眉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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