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王传涛)在我国,养老体制是在用多条腿走路,而并没有一个有效衔接的制度,出现如此差距,也便不足为奇
中国社科院近期发布的2014年《社会蓝皮书》中显示:2012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农保的参保率分别呈上升趋势,其中,城镇职工人均养老金水平已达2.09万元,新农保为859.15元,两者养老金水平相差24倍之多,而这也成为阻碍城镇化进展的关键因素。
城乡养老保险相差24倍,并不是一个噱头,也不带夸张成分。因为,事实情况确实如此,甚至结果可能更严重。以个体为例进行对比:有的国企领导退休金能够达到10000元左右甚至更高,而农村最低标准是60元,这个差距基本达到了200倍。
对于这个现象,在网上出现了两种不同的观点。一部分网友认为,这个差距太大了,充分说明了农村老人老无所依、老无所养这样一个现实;而另一部分网友则持不同意见,认为农民群体不缴纳养老保险,养老基金不对他们支付过多养老金,是正常之事,虽然存在不公,但这是符合养老制度的公平原则。两派网友,各持己见,莫衷一是。
养老体制,不应该吃大锅饭,也不应该讲平均主义,这个原则必须定下。在笔者看来,在养老制度中,按缴纳份额决定养老金的多少,这本身没有问题。贡献大者,可以多得;贡献少者,也就应该少拿。而且,世界各国的养老体制,也基本都有这样的原则。农村人口没有对社保基金作出贡献或者贡献较少,没有按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上缴比例缴纳金额,自然不应该领到过高的养老金。但是,站在民生保障的层面,农村人口无法养老的问题,又的确是非常现实的不公。那么,这个问题,又当如何破解?
真正的问题在于,农村养老保险受制于户籍制度的藩篱,基本无法与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完成接轨。换句话说就是,如果一位农民外出打工,变成了农民工,其所在企业能够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缴纳满15年之后,他要享受两份养老保险:一份是农村养老保险,另一份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问题是,因为工作不稳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纳不足15年,也便只剩下了农村养老保险这个唯一的保障。问题就在于此,在我国,养老体制是在用多条腿走路,而并没有一个有效衔接的制度,出现如此差距,也便不足为奇。
许多家庭内部,都存在多种养老体制。以笔者的家庭为例,我在企业工作,是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扣缴;妻子是教师,享受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养老制度;母亲是农村户口,享受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女儿是城镇居民,我为其入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也就是说,在我这个小家庭里,就存在“四条腿”走路的现象,不仅存在城镇与农村之别,也存在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之分,还有公职人员不缴社保这种形式,怎一个复杂了得?
多条腿走路的养老体制,本身就将农村和城镇的养老问题区别对待了。现在的当务之急是,人社部门要做好不同身份群体之间养老保险的衔接工作。这样的工作,政府相关部门也不是没有做,只是一直没有下文。2012年11月,人社部就曾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提出,职工养老保险、新农保以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将实现衔接转换,缴费年限也将明确换算办法。这是一个好的开始,但遗憾的是,现在仍然看不到政策落地的苗头。
对于农村养老保险而言,在一些农村,许多农民之所以不愿缴纳养老保险,因此也只能按最低的每月60元标准发放,根本的问题在于,他们不像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那样对我国养老体制充满信任感。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身份上的差别确实存在,而且,农民的收入也不稳定,让其每月缴几百元的养老金,远远不如自己存款理财更加直接。看清了这一问题,我国的养老体制改革,就应该致力于破除多轨制这一问题。我们希望养老体制多轨制早日消除,早日实现不同人群养老保险的衔接转换。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