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河北省石家庄市残联)2013年12月31日,石家庄市出台《石家庄市贫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全市城乡低保对象中就业年龄段(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持《残疾人证》一、二级视力、肢体、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可享受护理补贴。其中,市内区(含高新区、正定新区、化工园区)一、二级“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或赡养义务人)残疾人300元/人/月,其他一级200元/人/月、二级100元/人/月;其他县(市)、矿区一级100元/人/月、二级50元/人/月。补贴可与已享有的低保、城乡医疗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政府补贴、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叠加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