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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甘州区2021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资工作启动

更新时间:2021-06-24 10:56:49点击次数:390192次字号:T|T

      民生经济网讯(王浩宇)近日起,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237号)精神,甘州区社保中心开始调整全区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含符合规定推迟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管理的五七工家属工和被征地农民等人员均在此次调整范围内。调整标准分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

      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50元。

      挂钩调整:一是与缴费年限挂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月增加40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全部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等折算年限。二是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职)人员、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以本人2020年12月份的基本养老金(含12月份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75%;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以同类人员2020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75%。

      倾斜调整:2020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年满70周岁至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至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龄计算以退休审核机关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按参保单位所在地确定的一至五类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按地区类别分别增加5元、6元、7元、13元和18元。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本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970元的,调整到2970元。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目前,甘州区已全面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准备工作,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全区将有2.5万人受益。今年1至5月份调整增加的养老金计划随6月份养老金一并补发,为全区退休人员送上“七一”民生大礼包,使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得到进一步提升,切实将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成为民服务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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