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记者6日从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由重庆市卫计委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将进一步加大对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帮扶力度。其中,对于重庆符合标准的失独家庭夫妻,特别扶助金标准将提高至每人每月390元。
根据《通知》要求,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340元、39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市、区县(自治县)三级财政承担。重庆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称,重庆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增长幅度作为调整依据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此外,重庆市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在养老保险方面也将享有进一步保障。据了解,对于符合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条件的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在申请进入城市社会福利院和农村敬老院养老时,将享有同等条件优先的权利。
“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中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为其全额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重庆市卫计委相关人士解释称,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年满60周岁的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原已增发的养老待遇继续发放。
重庆市卫计委表示,对享受特别扶助的特殊困难家庭将逐步开展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重庆特殊困难家庭还将在医疗保障、农村危旧房改造、公租房、廉租房等多方面获得进一步保障。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