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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院委托公益律师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

更新时间:2014-05-22 13:29:23点击次数:1332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简华)为了切实贯彻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2013年修订实施的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设置了社会调查程序,并将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办案和教育的重要参考。
   据成都市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从去年成都市未成年人案件的办理实践来看,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排在前三位的是盗窃、抢劫和打架斗殴致人伤亡的案件。对待这些大多没有前科劣迹的罪错未成年人,有极大的社会挽救价值和帮教成功的可能性。以往对此类涉罪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情况仅从办案单位移送案卷中的社会调查报告中予以体现,但报告一般较为简单,不能全面反映涉罪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和教育监管等情况,对办案和教育的参考作用并未得到有效发挥。
   为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会调查工作,增强社会调查报告的客观性和公信力,今年3月以来,成都市检察院积极与成都市司法局和成都市律师协会协调,组建了《公益律师志愿服务库》,并对入库的公益律师进行了犯罪学、心理学和教育学培训。目前,经过几轮磋商,已经达成了初步的合作框架,即:检察机关如果有社会调查需求,直接委托市律协在《公益律师志愿服务库》中随机选出两名公益律师(非本案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参与社会调查,律师在5日内将社会调查报告制作完毕,并交检察机关作为办案重要参考。
   据悉,目前该项工作先期已在金牛区、新都区和都江堰市检察院开展试点工作。试点结束后,成都市检察院将对试点工作情况认真进行总结,深入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从而将该项工作逐步推广到成都市各区县。
   “我们希望此次针对社会调查方式的积极探索可以切实弥补传统社会调查方式客观性不强、专业性不足、社会调查报告参考价值不大等不足,为检察院下一步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和一系列的帮教、观护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真正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和挽救’的目的,促使其深切认错悔过,重新融入和回归社会。”成都市检察院未检处某工作人员说。
   成都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罗俊表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律师的一项社会责任,我们与市检察院联合开展的律师参与未成年人社会调查试点工作,就是要引领我市律师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维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机关客观公正的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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