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社会保障 > 正文

7月1日起 上海将调整部分民生保障待遇标准

更新时间:2022-06-24 13:02:24点击次数:40031次字号:T|T
记者今天从上海人社局了解到,从7月1日起,上海将调整失业保险金和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自2022年7月1日起,上海对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进行调整,具体为:第1—12个月支付标准为2055元/月;第13—24个月支付标准为1644元/月;延长领取支付标准为1420元/月。 自2022年1月1日开始,对2021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致残或因工死亡人员的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2021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2021年享...

记者今天从上海人社局了解到,从7月1日起,上海将调整失业保险金和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自2022年7月1日起,上海对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进行调整,具体为:第1—12个月支付标准为2055元/月;第13—24个月支付标准为1644元/月;延长领取支付标准为1420元/月。

自2022年1月1日开始,对2021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致残或因工死亡人员的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2021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2021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532元/月,致残二级增加489元/月,致残三级增加462元/月,致残四级增加426元/月。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致残一级8824元/月,致残二级8226元/月,致残三级7730元/月,致残四级7230元/月。

2021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经确认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2021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529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423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17元/月。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698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559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419元/月。

2021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2021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8元。

(总台记者 杨静)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0
中国民生经济网 (编辑:)
关于我们 | 招贤纳士 | 法律顾问 | 本网声明 |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民生经济网为非盈利、公益性资讯类网站,所发布信息旨在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请读者自行判断、核实和参考。
若有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发布的图文及影像内容,敬请告知,以便及时安排撤稿和删除;
若信息发布十日内,本网站未收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该信息著作权人默认和支持本网站的公益性发布行为。


Copyright @ 2012-2088 版权所有
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 民生经济网 工业与信息化部备案号:蜀ICP备12001530号-3
主办:四川省民生研究会
爆料投稿:QQ2381208516 / 邮箱:zgmsjjxww@163.com 电话:13348900167
官方(新浪)微博(民生经济网 http://weibo.com/3949705932) 微信订阅号:zgmsjjw 民生经济网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