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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增设不少于10天育儿假 配偶陪产假不少于15天

更新时间:2022-07-31 16:27:34点击次数:39854次字号:T|T
,符合法律和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七日的护理假。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总台记者 刘颖超)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符合法律和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七日的护理假。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总台记者 刘颖超)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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