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成都6月18日讯(记者 何雪)四川新闻网记者今日从四川省人社厅官网获悉,我省从2014年7月1日起将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平均增幅达14.5%。
据悉,日前,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7月1日起,将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00元、1250元、1400元。
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从7月1日起,我省每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将调整为770元、875元、980元三个档次,比原标准的最低档增加70元、增幅10%,最高档增加140元、增幅16.7%,平均增幅达14.5%。
来源:四川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