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兰州12月4日消息(见习记者李红军)记者从甘肃省人社厅了解到,经甘肃省政府同意,甘肃省人社厅、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日前联合印发《甘肃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明确全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制度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试运行,2023年7月1日正式实施。
《方案》明确,在失业保险政策、基金收支管理、基金预算管理、经办服务管理和集中信息系统等方面实现全省规范和统一。
统一失业保险政策,规范失业保险政策和标准,实现参保范围、参保对象、缴费政策、待遇标准确定办法及转移接续政策的全省统一。
统一基金收支管理,实行全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集中统一管理,“收支两条线”全额缴拨。
统一基金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程序,基金预算坚持收支平衡,适当留有结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统一经办服务管理,通过统一业务规程、统一经办流程、统一服务标准,推进全省经办服务一体化,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统一集中信息系统,使用全省统一的失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据资源省级集中管理、实现跨层级、跨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业务互通。
《方案》健全政策、经办、征收、信息、监督多方位的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体系,压实基金管理主体责任,利用信息系统实施技术监控,统筹防控业务审批、财务管理、经办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风险,健全社会保险数据稽核规则库,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
《方案》明确各级政府以及人社、财政、税务等部门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工作责任,建立基金缺口责任分担机制,有效均衡各地负担,防范化解基金支出风险。健全各有关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统筹考虑各地工作现状、基金安全等因素,加强政策衔接和配套,强化经办协同和信息共享,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平稳有序运行。
《方案》实施后,将结束甘肃省多年来实行的省级调剂金制度下的市州级统筹制度,建立以失业保险政策全省统一为核心,以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为基础、以基金预算管理为约束、以经办服务管理和信息系统为依托、以基金监督为保障的省级统筹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