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成都1月30日电 (袁菡苓)新修订的《四川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四川省范围内依法办理登记并备案的养老机构将依据此《办法》进行等级评定,其中,一般养老机构最高可以评定五星,农村敬老院则最高评定三星。
一般养老机构最高五星,农村敬老院最高三星
为了规范四川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加强养老机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养老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结合四川省实际,民政厅出台了《办法》,《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范围内依法办理登记并备案的养老机构的等级评定活动。根据《办法》,申请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分为一般养老机构和农村敬老院两种类型。其中,一般养老机构主要包含公办老年社会福利院和民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
一般养老机构评定等级采用5个等级,从低到高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分别授予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农村敬老院评定等级采用3个等级,从低到高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分别授予一星、二星、三星。
养老机构这样参与登记评定
养老机构怎样参与登记评定?首次参评的一般养老机构,最高申报评定四级。同时,还需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即依法办理登记并备案,且在有效期内,开办运营一年以上;不存在《四川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指标:一般养老机构》提出的一票否决情形的养老机构;截至评定之日起近一年内未发生消防、治安、食品安全等事故,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刑事案件、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等情形的。
农村敬老院方面,同样需要依法办理登记并备案,且在有效期内,开办运营一年以上;不存在《四川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指标:农村敬老院》提出的一票否决情形的农村敬老院;其他内容与一般养老机构评级条件一致。
被降级养老机构两年内不得升级评定
等级评定之后,管理如何进行?被降级后的养老机构有没有后续处理?
养老机构评定等级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可以申请重新评定;前一次等级评定1年后,可以申请升级评定。评定程序与首次评定相同。评定等级有效期满后未再申请参评的养老机构,原评定等级自动失效。
与此同时,被降低评定等级的养老机构在2年内不得提出升级评定的申请,被终止评定或取消评定等级的养老机构在2年内不得提出等级评定申请。
在评定过程中,存在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重大风险隐患被责令停业整顿的;存在欺老虐老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存在非法集资等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的;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养老服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等情形之一的养老机构,民政主管部门将作出终止评定的处理;已经取得评定等级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民政主管部门将作出取消评定等级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