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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不断成熟 吉林:已惠及万余位重度失能人员

更新时间:2023-03-21 21:24:10点击次数:39564次字号:T|T

人民网长春3月21日电 (李洋)“吉林省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达到1528.96万人;在定点机构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有17300人。”今日,在吉林省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金华介绍道。

长期护理保险是以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群为保障对象,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和服务保障问题的社会保险制度。

据悉,2016年,吉林省确定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重点联系省份,将长春市列为国家首批15个试点城市之一。目前,吉林省已有长春市、吉林市、松原市、通化市、梅河口市、珲春市和省直开展了试点。

金华表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吉林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是实现共享发展改革成果的重大民生工程,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制度安排。

金华介绍,当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经申请并通过失能等级评估认定,就可以在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接受相应的照护服务,所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比如晨间、晚间、卧位、排泄等护理,饮食照料,沐浴,药物管理,常用临床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等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规定报销。

资料显示,截至2022年底,吉林省在定点机构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有17300人,发生费用29205万元,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20805万元,全省平均报销比例71.24%,切实减轻了失能人员的经济负担。

据了解,吉林省鼓励有条件的试点地区将照护模式由机构照护延伸至居家照护。即由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派专业人员上门提供规定项目和时长的照护服务,失能人员足不出户享受到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相关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规定报销。

金华表示,下一步,吉林省将总结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经验,指导试点地区着重在改革完善筹资机制,适当扩大保障范围,稳步提升待遇水平,优化经办管理服务等方面下功夫,把这件民生实事办好,让失能参保人员生活经济和精神负担进一步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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