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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扩大孤儿助学保障范围,资助标准、申请程序来了

更新时间:2023-04-12 16:24:38点击次数:40323次字号:T|T


孤儿年满18周岁后,在校的普通高中学生,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这是四川在线记者4月10日从民政厅获悉的消息。据了解,民政厅联合教育厅等部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工作的通知》,在国家实施的“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基础上扩大助学保障范围,让更多特殊困难儿童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资助对象是哪些?资助标准是多少?

  孤儿年满18周岁后,在校高中生每人每学年3000元资助

  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资助对象为我省被认定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校的普通高中学生,以及全日制在校的中职(含技工,下同)学生、本专科(含高职,下同)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孤儿年满18周岁后,在校的普通高中学生,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民政厅相关负责人透露,助学资金将由省级福彩公益金统筹安排。此外,全日制在校的中职学生、本专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按照民政部办公厅《“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执行。

  该负责人还表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在校的普通高中、全日制中职学生,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全日制在校的本专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按照每人每学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助学资金由省级福彩公益金统筹安排。

  符合条件的对象如何申请?

  符合条件资助对象由本人自愿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记者了解到,孤儿年满18周岁后,在校的全日制中职学生、本专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资助将按照《“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有关程序进行,并及时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监管。

  孤儿年满18周岁后,在校的普通高中学生,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按照如下程序实施:

  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由本人自愿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项目申请表》,并提交资助对象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学籍证明(普通高中学生、中职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由学生在教育部学信网查询下载)。“首次录取还没有学籍信息的资助对象,可先提供录取通知书及承诺书,取得学籍信息后,应第一时间补齐学籍信息资料。”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说。

  什么情况下资助将停止?

  不再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资格认定情形的,将停止发放助学金

  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还特别指出,资助对象不再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资格认定情形的,将停止发放助学金。

  此外,完成申请教育阶段规定修业年限后,停止发放助学金,转入下一教育阶段的,需重新申请。资助对象在校就读期间受到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的,取消助学资格,从次月起终止发放助学金。因病休学或其他原因休学的,从休学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助学金,复学后当月起接续发放。

  民政部门特别提醒,资助对象存在以上情况,应主动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审批民政部门报告,“对瞒报或不主动报告的严肃追究责任,并追回资助资金。”该负责人说。(记者 田程晨)    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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