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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市合江县织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自选动作”倍出彩

更新时间:2023-05-20 20:27:28点击次数:479725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织密编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围绕兜准救助对象、兜住防脱贫底线、兜牢保障待遇,确保脱贫人口过渡期内政策总体稳定,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机制,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一、在抓好“规定动作”中细化任务

    (一)提升救助水平,确保基本生活底线“兜得住”。2022年7月,城市低保由620元/人.月提高至700元/人.月,农村低保由430元/人.月提高至500元/人.月,城市特困标准提高至910元/人.月。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均高于全省低限。适度扩大了城乡低保覆盖范围,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今年新增城乡低保对象1250人,特困对象238人。截止5月,全县在册城乡低保23854户32315人,在册特困人员7897人,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4093.04万元、特困供养金2714.469万元。

     (二)强化摸排监测,确保基本生活底线“兜得准”。持续推进“群众自主申请+基层主动发现+平台监测预警”的综合救助发现机制,拓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功能应用。2022年以来,将41302人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通过动态监测,确保更加精准识别享受各项基本生活救助政策的对象。定期推送低收入人口数据至其他救助职能部门实施专项救助,通过推送低收入人口风险信息,纳入教育救助3364人,纳入住房救助557人,纳入就业救助574人,纳入医疗保障41302人,实现全覆盖分层分类救助。

      (三)服务中心大局,确保困难群众救助“兜得实”。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或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将临时救助审批额度下线提高至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1倍。加大了对高温天气等自然灾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高温、疫情期间,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走访探视和照料服务。2022年,全县共实施临时救助2849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339万余元,其中因疫情实施临时救助59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83万元。高温天气等自然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困难实施临时救助63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9.78万元。始终坚持“不漏助一人,不错助一人”的原则开展流浪乞讨工作。


二、在选择“自选动作”中体现特色

      早在2020年我县就率先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镇(街道)实施。为避免“一放了之”,克服“一放就乱”问题,2022年创建了“124”工作法,细化监管措施,做到下放与监管无缝对接,得到国家民政部等上级各部门的肯定。巴中市民政局等先后莅合就该项工作开展调研交流。所谓的124工作法指的“培养一支队伍,健全两项制度,实施四大行动”。

     (一)培养“一支队伍”,救助力量更充实。为有效解决社会救助监管力量薄弱,我们积极争取县政府支持,每年预算60万元,聘请社会救助协理员12人,用于开展全县社会救助监督检查。一是明确职能职责。明确了协理员主要承担宣传政策、主动发现社会救助、协助入户调查、监督指导等工作职责,要求社会救助协理员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服务理念,把群众关切放在心上,把责任扛在肩上。二是建立岗前培训机制。协理员上岗前,均对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培训,培训结束后采取随堂测试的方式对培训内容进行巩固提升。有效提高协理员理论水平。三是建立考核机制。年终对在岗协理员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考评,对于考评最末尾的,采取末尾淘汰制,不断提升协理员业务水平,切实加强监管力量。

     (二)健全“两项制度”,救助质量更高效。社救股围绕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建章立制,依法依规建设制度、明确责任、考核斗硬,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一是监管机制再健全。建立全县《社会救助监督管理机制》,明确监管范围及内容,构建“监、主、协”三位一体的责任体系,明确县民政局为监督管理责任主体、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审核确认责任主体、村(居)民委员会作为协助服务责任主体。二是考核机制再斗硬。积极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将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年终目标综合考核,通过平时工作日常考核、组织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各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开展考核评估,进一步巩固审核确认下放成果。

     (三)实施“四大行动”,救助对象更精准。采取多渠道,对全县社会救助工作落实监督管理,确保困难群众救助精准、救助及时。一是实施“日常监管”常态化行动。包片联镇指导具体化。县民政局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包片、机关干部联镇工作机制,对镇(街道)开展“一对一”的社会救助工作指导。备案管理日常化。严格要求镇(街道)按月将社会救助动态名单书面报县民政局备案,县民政局结合救助系统进行审查,明确是否予以备案。二是实施“巡回监管”行动。不定期开展社会救助对象入户抽查、电话抽查、系统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当年新增对象的30%。抽查问题及时反馈镇(街道)并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时限,镇(街道)在规定时限内及时整改,并书面报送整改情况。三是实施部门联合核查行动。依托全省核对平台对申请救助的家庭财产状况等信息进行及时核对,严格做到“凡进必核、定期复核”。建立部门核查联动机制,定期与社保、公积金中心比对救助对象家庭收入状况,按月和卫健死亡数据、殡葬火化数据比对,及时增减享受政策对象。四是实施信息公示透明化行动。进一步畅通社会救助公开公示渠道,制定政策、流程、明细、监督热线“四合一”的社会救助统一公示模板,按月长期公示在信息公开栏等显著位置。依托县政府网、微信公众号等线上载体,将全县社会救助对象进行公示,倾力打造“阳光救助”。


三、在解决“突出问题”中改进提升

     (一)问题整改再深化。以各级巡察、审计、专项治理等反馈的问题为导向,做实整改工作。 一是追回违规享受补贴资金。责令涉及镇(街道)将违规发放补贴资金如数追回,并退回专户,上报追款凭证进行逐一销号。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备案管理制度、信息比对机制等长效管理机制,以制度指引工作方向,杜绝因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的风险漏洞。三是加强监督管理。用好目标绩效考核指挥棒,细化社会救助考核细则,提高监管效能。通过调动镇街积极性或组织人员不定期深入村社,对困难群众实行动态监管。同时探索修订加强社救资金管理相关制度。

     (二)联动机制再优化。以联动促进问题整改,强化部门联动协调,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新格局。一是强化组织联动。成立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整合住建、医保、应急、教育等32个救助职能部门救助政策及救助数据,凝聚救助合力。二是强化数据联动。引入“数据链”模式,以数据接口方式与公安、14个经济状况核查部门以及17个救助职能部门形成数据联动,实现“数据多跑、群众少跑路”,由“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三是强化平台联动。依托“天府救助通”预警监测平台,联动人社、教体、住建、卫健、应急等多部门充实基础数据库,形成“信息采集、动态监测、预警核实、协同救助、数据归集”的闭环救助管理体系。(杜仕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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