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社会保障 >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生育保险待遇标准调整

更新时间:2023-07-02 17:31:09点击次数:40535次字号:T|T


  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7月1日起,内蒙古对自治区本级生育保险待遇标准进行调整,提高参保职工待遇水平。

  据了解,在住院医疗费用方面,取消原来正常产支付3000元、剖宫产支付5000元及流产、节育、绝育支付800—1500元的限额,参保职工因分娩、流产、节育或绝育手术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有关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据实支付。在门诊产检医疗费用方面,取消原来1000元封顶线,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有关规定的门诊产检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据实支付。在门诊流产、节育、绝育手术医疗费用方面,将流产、节育手术的支付上限提高到2000元,将绝育手术的支付上线提高到2500元,限额以内据实支付。此外,内蒙古还对自治区本级非财政供养单位职工及新参保职工生育津贴计发标准进行明确。(记者 梅刚) 来源: 内蒙古日报


0
中国民生经济网 (编辑:)
关于我们 | 招贤纳士 | 法律顾问 | 本网声明 |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民生经济网为非盈利、公益性资讯类网站,所发布信息旨在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请读者自行判断、核实和参考。
若有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发布的图文及影像内容,敬请告知,以便及时安排撤稿和删除;
若信息发布十日内,本网站未收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该信息著作权人默认和支持本网站的公益性发布行为。


Copyright @ 2012-2088 版权所有
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 民生经济网 工业与信息化部备案号:蜀ICP备12001530号-3
主办:四川省民生研究会
爆料投稿:QQ2381208516 / 邮箱:zgmsjjxww@163.com 电话:13348900167
官方(新浪)微博(民生经济网 http://weibo.com/3949705932) 微信订阅号:zgmsjjw 民生经济网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