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违建治理工作中的行政行为,有效防止和减少说情请托对执法活动的干扰,山东省平邑县白彦镇人大代表建言建立《违建治理说情档案制度》。
制度规定,在办案过程中有干扰、阻挠或煽动他人干扰、阻挠执法部门依法拆除违法建筑;有为实施违建者说情、打招呼、“开绿灯”、充当“保护伞”的,执法人员要全面、如实地予以记录在说情档案内。如果利用手机短信、微信等网络信息方式过问的,应当记录信息存储介质情况。对于以口头方式过问的,还应当记录发生场所、在场人员等情况。要定期将记录情况书面报告镇党委。领导干部违法干预违建治理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造成后果或者影响恶劣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王胜喆)